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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灭火防护区要求
气体灭火(此处指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、IG541气体灭火系统)防护区是指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。
全淹没灭火系统是指:当火灾发生时,在规定的时间内,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,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。
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、IG541气体灭火系统、是全淹没灭火方式。
防护区基本要求:
1、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.5h,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.25h。
此要求是需要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必须能够抵御初期火灾,使得灭火剂在在防护区内在一定的时间内维持足够的浓度,达到浸渍时间要求。
2、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,不宜低于1200Pa。
气体灭火系统喷放时,防护区开口均自动关闭,防护区内压强增加,必须能承受一定的压强。防护区的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,就是以防护区围护结构能承受的允许压强为基础计算的。
3、 喷放灭火剂前,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。
对防护区的封闭要求是全淹没灭火的必要技术条件,因此不允许除泄压口之外的开口存在,防护区开口包括门、窗、防火阀等都必须自动关闭。
自动生产线上的工艺开口,也应做到在灭火时停止生产、自动关闭开口。
4、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,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,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,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。通信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。
目前的气体灭火剂都较空气重,因此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,排风口应该直通室外,不具备条件的场所,必要时必须增加排风管。对于地上防护区,当防护区有开启的外窗时,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机械排风装置。
通信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经常有人员出入,且设备重要,因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。
5、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。
气体灭火系统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,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,因此防护区的设置必须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;
6、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,并能自行关闭;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。
防护区的门向疏散方向开启,主要是方便逃生,发送火灾时,人在慌张逃跑的时候,顺手推门就开启。如果反向的话,很多人都会着急开不了门。
7、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,不宜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间划分到同一防护区;
不宜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划分防护区,即使它们所采用灭火设计浓度相同,甚至有部分联通,也不宜那样去做。这是因为在极短的灭火剂喷放时间里,两个及两个以上空间难于实现灭火剂浓度的均匀分布,会延误灭火时间,或造成灭火失败。
对于含吊顶层或地板下的防护区,各层面相邻,管网分配方便,在设计计算上比较容易保证灭火剂的管网流量分配,为节省设备投资和工程费用,可考虑按一个防护区来设计,但需保证在设计计算上细致、精确。
8、 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,可合为一个防护区。
当划为同一防护区时,对吊顶和地板的耐火极限不再有要求。
9、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,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,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。
规范用词是不宜,对于一些特殊情况,可适当放宽。
10、采用预制气体灭火系统(即无管网灭火系统、柜式灭火系统)时,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,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。
规范用词是不宜,对于一些特殊情况,可适当放宽。
11、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-10℃~50℃。
规定防护区的环境温度,是根据气体灭火剂沸点温度和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。
气体灭火系统在系统设计和管网计算时,必然会涉及到一些技术参数。例如与灭火剂有关的气相液相密度、蒸气压力等,与系统有关的单位容积充装量、充压压力、流动特性、喷嘴特性、阻力损失等,它们无不与温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。因此采用同一的温度基准是必要的,国际上大都取20℃为应用计算的基准。因此防护区的环境温度,不能与20℃偏差太大。